【記者梁珍彗苗栗報導】通霄警分局通霄派出所警員謝廷治、李信維2名於106年8月4日凌晨0時許執行巡邏勤務,在台一線北上138K發現一部白色自小客車,車內兩名年輕男子行跡可疑,欲攔下該車盤查時,該車駕駛立即倒車碰撞電線桿後,往前加速意圖衝撞員警,員警見狀為維護自身安全及嚇阻駕駛行為鳴槍示警後再朝該車連開3槍、其中1槍命中左後輪葉子板。該車並由台一線往南逃逸,員警立即通報勤務中心派員攔截圍捕。
案件發生後通霄分局立即組成專案小組積極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一輛豐田白色自小客車涉有重嫌,於01時50分由偵查隊長及通霄所副所長前往苗栗縣苑裡鎮社苓里附近尋獲該涉案車輛,現場並將車輛附近的陳男(33歲、苑裡鎮人)帶回分局釐清案情,陳男指證該涉案車輛案發當時由友人楊男駕駛,他坐於副駕駛座,楊男因酒駕見警盤查心虛,才倒車衝撞逃逸,陳男稱車內無人員受傷,警方採證車內未發現可疑物品。
其後警方策動家屬請楊男(33歲、苑裡鎮人、有多項前科)到案說明,楊男於警詢筆錄坦承案發時是其駕駛該車,因有飲酒且無照駕駛,見警方攔查心虛緊張而逃逸,没有要衝撞警察的意圖,警方對犯嫌說法持保留態度,全案依妨礙公務、公共危險函送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通霄分局在此特別呼籲民眾,警方為了維護治安工作於發現可疑或指定處所路段會實施機動攔檢,希望民眾能支持配合,不服交通稽查或故意衝撞執法員警可能觸犯妨害公務、公共危險及交通違規處罰,並易危害其他用路人之安全,
警方針對不法有決心查緝到案,請勿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