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為鼓勵苗栗縣藝文活動多元發展,促使藝術文化融入民眾生活,豐富本縣公共空間人文風貌,鼓勵藝人從事街頭藝文活動,首次舉辦的「苗栗縣街頭藝人認證嘉年華活動」共吸引了二百七十七組的街頭藝人參與認證,共通同過了二百零九組,昨 日在苗栗縣政府第二辦公大樓五樓國際會議廳舉行授證典禮暨研討會。
日前在銅鑼鄉客家大院舉辦的「苗栗縣街頭藝人認證嘉年華活動」吸引來自全台各縣市的街頭藝人,包含個人及團體共計二百七十七組來到苗栗較勁。通過認證的有二百零九組,昨由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辦理首屆苗栗縣街頭藝人授證及研討會,邀請到所有通過街頭藝人認證的藝人,以及日後提供公共空間展演地點的管理單位參加。會中由苗栗縣長劉政鴻、苗栗縣政府國際文化觀光局局長甘必通為街頭藝人朋友們頒發「苗栗縣街頭藝人證」。授證典禮後也邀請台灣街頭藝人協會張博威理事長,來為街頭藝人分享演出經驗以及應配合及注意事項。
經由首次的街頭藝人認證活動舉辦,苗栗縣政府也訂定了苗栗縣街頭藝人從事街頭藝文活動認證管理辦法,提供全苗栗共31個景點讓取得認證的藝人朋友,能夠在苗栗縣境內的知名景點、客家大院、勝興車站、雪霸國家公園、三義木雕館、南庄遊客中心遊、外埔、龍鳳漁港…等地點,盡情的發揮所長,將藝術文化帶入民眾的生活之中。縣長劉政鴻表示,苗栗的藝文發展,不僅是每年定期舉辦國際性藝術節活動,更要從地方、從生活中做起。這次開放的展演空間包括了苗栗縣總共12個鄉鎮31處景點。當然,也要街頭藝人朋友們能夠好好的愛惜、維護所開放的各展演景點,一同來為苗栗的藝文打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