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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政府新聞稿 102/05/30 新聞科339226
有關縣議員質詢泰安鄉泰雅原住民文化產業區問題,縣長劉政鴻指出,該項工程在原住民族行政處副處長詹彩蘋到職後,發現部分用地申請程序遲未完成,即積極補辦申請手續,為免持續延宕,目前縣府已將有關業務承辦人員調離現職靜候處分,在完成合法程序後,再進一步研議懲處追究相關人員失職責任。
縣府原民處指出,在泰安鄉錦水村開發的泰雅原住民文化產業區,屬溫泉地區,面積包括圓墩段205地號等8筆土地共計1.6693公頃,其中,國有土地約佔75.35%,私有土地約佔3.18%及未登錄土地約佔21.47%,周邊遊憩資源豐沛。
泰雅原住民文化產業區在101年6月底前完成興辦事業計畫及水土保持計畫,惟未登錄土地因涉及「後龍溪水系汶水溪河川區域局部變更」,耗費冗長期程,至102年05月21日由經濟部經授水字地1022024840號辦理公告中,完備期限需30個工作天,另外,國有土地正在依財政部國有財產署102年05月23日台財署公字第10200147520號函審核意見補正資料中,預定於102年8月底前完成辦理變更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為發展原住民之主體性及發揮原住民優勢潛力,以提升原鄉旅遊服務品質、強化原住民文化、整合經濟環境及促進土地有效利用等,縣府團隊除努力辦理用地取得外,亦併行建設文物館工程、文物展示、典藏設備及空間裝置藝術含多媒體工程、停車場工程、景觀步道工程、多功能展演場工程、溫泉體驗區興建工程等,費用約計1億3747萬9000元,且依『建築法』等相關規定已積極辦理各項執照取得作業中,預定至102年9月30日底前完成。
原民處並指出,開發的泰雅原住民文化產業區將結合當地觀光資源、泰雅文化特色與現代化管理行銷理念,充分發展地方產業並改善原住民生活品質,強化原住民文化傳承,帶動原住民產業及就業,打造幸福、樂利的原鄉部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