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菸酒管理法規定,菸酒之產製、進口均屬特許行業,未經許可產製或輸入之菸酒,均屬私菸、酒,產製、輸入或販賣私菸、酒,因其對國民健康之妨害重大,菸酒管理法中明定有罰則。其中產製私酒者,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查獲物查獲時現值超過新臺幣100萬元者,處查獲物查獲時現值1倍以上5倍以下罰鍰。
至產製私酒供自用者,為符民情,菸酒管理法第46條第2項明定產製私酒未逾「一定數量」且「供自用」者免罰,該「一定數量」為:私酒之「成品」及「半成品」合計每戶100公升。
苗栗縣政府提醒民眾,家中釀製酒品不可超過100公升或販賣他人,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