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日前發生簡姓男童因父母懷疑他數度偷錢,慘遭嚴刑鞭打致死。由於男童四肢和背部新舊傷痕交錯,手腳還有明顯的鞭痕,可惜學校老師只口頭勸導,未及時依家暴防治流程通報警察機關和社政單位,無法及時阻止悲劇發生,顯示校方敏感度不足。苗栗縣政府教育處要求教育工作人員,加強這方面素養,杜絕悲劇重演。
簡童父母曾向校方透露,男童偷竊累積金額逾廿萬元,數字龐大,顯見其偏差行為已持續一段時日,應列為學校長期輔導個案,由訓輔人員逐步導正,並密切追蹤,亦應與家長保持密切互動,充分掌握男童在校及在家狀況。實際上,校方雖掌握訊息,處理態度卻消極,致徒留遺憾。
教育處長劉火欽表示,教育人員是兒少保護的第一線,依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教育人員應負有通報責任;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另規範,未依規定進行責任通報者,記大過處分。因此,教育工作人員對兒少保護責無旁貸。
另外,家庭教育法第15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於學生有重大違規事件或特殊行為,應立即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及實際照顧學生之人;並提供相關教育諮商或輔導之課程。若家長對於親子教育無法施力者,可尋求家庭教育中心提供必要協助。
學校對於困難輔導的個案可轉介到學生輔導諮商中心,目前中心設置4名學校社工師及3名諮商心理師,為縣內國中小師生提供服務。苗栗縣學生輔導諮商中心037-728734;苗栗縣家庭教育中心037-3278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