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道路係於民國八十年代經臺灣省政府民政廳核定「山地主要道路系統」之重要路段,由北至南聯絡臺灣所有的原住民鄉間部落。中央於九十二年度核定補助經費由苗栗縣政府執行初步規劃設計作業,惟後續中央並未同步核定工程經費。劉縣長政鴻接任後,有鑒於鄉親殷切期盼,雖未獲中央奧援下,仍為啟動觀光資源及地方發展需求之必要性,本府自民國九十九年起積極籌編縣有財源,總經費為新臺幣伍億玖仟捌佰肆拾壹萬參仟壹佰肆拾肆元整,並於一百年十月動工,分年度分段同時施工,終於民國一0三年十月完工通車。本道路由苗栗縣政府原住民族行政處建置,北起南庄鄉蓬萊村縣道124線39K處,南接泰安鄉錦水村苗62線溫泉區,工程總長十公里,有效紓解台72線東西向快速道路大湖匝道車流之交通建設並串聯1縣道124線及苗62線,車程從原先七十五分鐘縮短為二十五分鐘即可通達,亦感謝同意提供本道路徵收及價購之私自土地之地主,得以順利配合施工,俾使鄉親及遊客能早日享受到交通之便捷。
本道路完工後,更能帶動地方在觀光、產業等發展,及促使土地有效利用,提高經濟發展、縮短旅程時間及行車距離,以構成完善交通系統網路暨活絡當地觀光產業及農產品運輸之便利性等策略用途,雖於施工過程中遭遇許多困難,但均能圓滿解決,特此感謝黃議員月娥及潘議員秋榮暨各方鼎力相助及支持,方可順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