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係按實際使用日數計算徵收,因此,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如暫不使用或長期出國不使用愛車時,必須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停駛期間才可停止課徵使用牌照稅。
報停車輛假如已經繳納全年度使用牌照稅,車主可持報停異動單、繳納收據、車主存摺和印章,到該局申請退還停駛期間之使用牌照稅款,以維護自身「稅」的權益。
如您對使用牌照稅相關事項有疑義者,請洽苗栗縣政府稅務局詢問或撥該局牌照稅科電話:037-331900轉612、613、615、616。
竹南分局電話:037-472215轉510、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