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政府農業處范處長陽添表示,農委會為協助泰利颱風災害導致水稻無收穫之田區辦理耕鋤,呼籲本縣倘有受災稻農,請於101年7月6日前逕向當地公所辦理申報,以維護權益。
范處長進一步表示近日泰利颱風來襲,對臺灣地區所造成農損情形,以南部一期作水稻被害面積為最多,部分稻田倒伏或稻作發芽嚴重,農委會為協助農民清理田區,對於水稻受損率超過80%以上,已無收穫經濟價值,且農民自願放棄收穫之稻田,給予耕鋤補助每公頃4.5萬元,以減少農民損失。
補助對象及條件:
(一)本(101)年第1期稻作田區受610水災及泰利颱風影響,水稻倒伏或發芽嚴重,且已無收穫價值之田區。
(二)領取本項稻田耕鋤費用之田區,不得繳交公糧(含災害穀)。如農戶違反規定繳交稻穀者,停止該筆土地當期及次一期保價收購稻穀之資格。
(三)本項稻田耕鋤補助金額已高於災害救助額度,爰領取本項稻田耕鋤費用之田區不再依「農業天然災害救助辦法」給予現金救助或專案補助。
范處長指出本縣一期稻作正進入黃熟期,本次泰利颱風來襲稻作受損尚屬輕微,惟部分農民栽植早熟種,呼籲倘有稻作倒伏或發芽嚴重自願放棄收穫稻田之農民,應於101年7月6日前逕向當地公所申報,以減少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