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教育處學前教育科謝秋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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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重視學前幼兒教育,自98學年度起為保障幼兒就學安心,各私立幼兒園不得調漲收費數額,在全國幼生系統內已為家長把關。但是,隨著物價的波動,及幼照法施行後,各班應符合師生比(3歲至5歲1:15;2歲至3歲1:8)及進用合格的教保服務人員,勢必增加支出影響營運水平。自100年起,政府同意各私立幼兒園調漲,但必須提具成本分析暨佐證資料,經各縣市政府審議小組審議後,同意調漲園方收費,以維自由市場運作機制。
本縣截至上個月底提出調漲申請的共有54園,竹南鎮12園、頭份鎮12園、後龍鎮3園、通霄鎮2園、苑裡鎮4園、苗栗市8園、造橋鄉1園、頭屋鄉2園、公館鄉4園、大湖鄉1園、銅鑼鄉1園、三義鄉2園、西湖鄉1園、卓蘭鎮1園。經初步彙整結果,在成本分析中,以人事成本為大宗,部分園所提報之人事薪資印領清冊與勞健保加保之數據不符,很難確認人事費之支出事實,尚難符合教育部審議之規範。
本府為考量自由市場機制,及便利幼兒選擇就學之園所,擬就本月中旬召開教保諮詢會議,提請委員審議,必要時得另外成立專案審議小組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