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林楷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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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表示,為貫徹消費者保護法保障消費者之立法意旨,使菸酒商品禮券之定型化契約能與時俱進,以保障消費者權益並減少業者適用之困難,爰擬具「菸酒商品禮券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修正草案,定明發行禮券之業者,無論係採取任一種履約保證方式,均須將履約保證內容於禮券券面明顯處清楚載明,以資明確。另為避免無實際提供商品者發行禮券所衍生之消費糾紛,增訂無實際提供商品者不得記載為禮券發行人等規定。
前揭修正草案內容,已刊登於財政部國庫署網站(網址:http://www.nta.gov.tw)「菸酒管理資訊網」選項下「最新公告」,歡迎上網查詢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