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梁珍彗竹南報導】苗栗縣警察局竹南分局竹南派出所於105年1月12日8時許,接獲民眾報案稱於竹南鎮光復路上發生兩部自小客車擦撞的車禍案件,警方到場後,發現其中一名黃姓駕駛人身上有酒味,酒測值達0.75MG/L,依規製作筆錄將黃嫌以違反公共危險罪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
而後在105年1月13日1時50分許,不到24小時,竟發現酒駕的男子就是前一天才剛被移送地檢署的黃嫌,且黃嫌開著同一部黑色自小客車,再度酒駕與人擦撞,雖無造成任何人受傷,但一小客車損害已無法駕駛,而且這次的酒測值更高,竟高達1.17MG/L。 黃嫌辯稱於苗栗地檢署回來後,因為小孩不乖,所以心情不好,想藉酒澆愁,於12日18時30分許前往頭份市某餐廳飲酒,豈知於13日1時30分許開車返家途中竟再度發生擦撞車禍,警方見黃嫌才剛被移送地檢署,卻在交保後又再度酒駕肇事,只能搖搖頭。竹南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已,切勿存有僥倖心態,以身試法而毀了一生。
圖-竹南分局呼籲:酒後駕車害人害已,切勿存有僥倖心態,以身試法而毀了一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