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為弘揚我國固有倫理道德,發揚互助美德,鼓勵行善,舉辦105年地方基層芳草人物代表表揚活動,受到本省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區公所支持與讚許,有敦風厲俗之效。臺灣省政府感念苗栗縣通霄鎮黃宏志先生,對地方服務不遺餘力,特別表示嘉勉,致贈匾額「為善最樂」及表揚狀乙面,以資鼓勵。
黃宏志先生為苗栗縣通霄鎮人,自幼苦讀求學,不為艱鉅環境所屈服,堅持夢想、繼續求學,目前在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任職,其事蹟列述如下:
一、曾擔任苗栗縣通霄鎮烏眉國民小學及苗栗縣通霄鎮烏眉國民中學的家長會會長,冀以一己棉薄之力讓孩童們獲得最好的照顧。二、目前擔任苗栗縣愛心慈善會的理事,平時熱心公益,出錢出力,汲汲經營慈善事業。
三、長期協助社區環保工作,主動整理社區環境衛生,固定清潔家園及綠美化社區髒亂地點,對於社區環境整潔之維護,不遺餘力。
黃先生為人正直坦率、和睦鄉鄰、樂觀善良、平易近人,父親擔任通霄鎮里長聯誼會會長,從小在父親薰陶及耳濡目染下,對公眾及地方事務熱衷參與,任勞任怨,待人處世更秉持著「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心態,為里民服務,事必躬親,無私奉獻心力。
政府表示,黃宏志先生博愛為仁、熱心公益、嘉惠學子、造福鄉梓、楷模足式,故獲苗栗縣通霄鎮公所推薦為105年度芳草人物表揚楷模,實至名歸。
圖片省府新聞科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