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政府於7月31日(星期日)下午2時在中興新村省政資料館國際會議廳,公開表揚由苗栗縣政府徐耀昌縣長推薦模範父親代表夏錦華先生。省府許璋瑤主席親臨主持,並頒贈夏錦華先生「父德楷模」匾額,表達崇高敬意。
夏錦華先生現年八十歲,與張女士結婚至今五十餘年,夫妻感情融洽,令人稱羨;育有子女六人,皆已成家立業,家中現在四代同堂,家庭幸福美滿,和樂融融。夏先生出生於傳統農家,有著吃苦耐勞個性、勤儉持家的美德,潔身自愛、謹守本分,從事務農期間致力於農業改良,民國五十九年榮獲台灣省模範農村青年,民國六十二年當選為公館鄉尖山村第十屆村長,為村民服務謀福利,卸任後仍秉持初衷,繼續服務村民不遺餘力,經常可看見他的善行及義舉,如修補道路、自費安裝路燈等,民國七十年初遠赴沙烏地阿拉伯參與該國建設,為國家賺取外匯,返國後繼續從事泥水業,民國八十二年當選為苗栗縣模範勞工,由於為人公正、清廉,處事能力深獲大家肯定,因而被推選為公館鄉調解委員會第三十屆及第三十一屆調解委員。
夏錦華先生平常熱心公益、關懷幫助他人,為善不落人後,民國八十年除主動捐出自有土地作為村內河濱小型公園,提供村民及外地遊客休憩的良好場所外,每天打掃清潔公園,二十多年如一日從不間斷。另無償捐出農地做為道路擴寬使用,給附近里民莫大方便。現行新東大橋之前身為行水橋,每遇颱風、洪水便被沖毀,附近里民若要到苗栗辦事、購物即須遠繞從龜山大橋或頭屋大橋進入市內,生活極大不便,因此只要水勢一歇,馬上以身作則、攜家帶眷,號召熱心人士於最短時間內恢復通行,也由於長時間的維護通行,前任省主席宋楚瑜先生到苗栗視察時得知,甚為重視並立即撥款興建新東大橋,完工後給大家生活上增加極大的便利,他的善行義舉獲得大家的推崇,膺選為苗栗縣九十八年好人好事代表,接受縣府表揚。
省府表示,夏錦華先生誠懇熱心、家庭和樂幸福,含飴弄孫之餘,不忘本從事農作、繼續善行、熱心公益、出錢出力、犧牲奉獻的精神及美滿的家庭,深受鄰里所稱羨、推崇及仿效,故榮獲本(105)年度省級模範父親代表,實至名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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