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辦人:頭份警察分局一組吳秀敏
聯絡電話:037-666791
頭份警察分局偵查隊於102年6月19日得知暫住本轄龍姓民眾因公共危險罪通緝在案,小隊長鄭世聰率偵查佐蕭宏儀、賴永棋於102年6月19日22時許前往龍民住處將龍民帶回分局偵辦。
經查47歲的龍嫌籍設桃園縣觀音鄉,目前暫住頭份鎮,於102年2月份因酒駕被移送,又於102年3月份至頭份鎮義民廟旁理髮廳理髮時遇到友人,相邀喝酒後騎機車離開時被員警攔查,依公共危險罪移送,2案合併判刑10月,法院傳喚通知不到。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2年6月19日發布通緝,員警循線將龍嫌帶回偵辦,龍嫌在偵訊時大呼倒楣,剪髮花200元,結果卻被罰30多萬,真是不值。經訊問後將龍陳嫌移送臺灣苗栗地方法院檢察署。
分局長張啟祥表示,本案龍嫌原本僅是前往理髮,卻因貪杯而酒駕,必須繳交30多萬罰款,得不償失,藉此呼籲民眾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確保生命、財產安全。